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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信息时间:2023/02/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新克政发〔2023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动我市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基础,将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即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经济普查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行为,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克拉玛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并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落实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

强化部门协作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系统工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细则)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料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市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方面的普查事项;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和配合涉及文化和旅游、新闻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企业,以及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商店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垂管部门:金融和国防、军队、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克拉玛依调查队负责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重点单位:公安、司法、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驻市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场:在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兵团组织实施。

各级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对比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三)保证普查力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物业和大型园区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经费保障。级普查机构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拖欠,保障我市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分担。

压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肩负起属地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普查机构要全力配合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督察,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适时开展全市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选优配强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高素质人力保障。


(六)注重资料开发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充分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为宏观决策服务、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撑的能力水平。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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