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市文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克文体旅规〔2022〕1号),从引客入克、创建旅游品牌、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进行奖励支持。
二、制定过程
2021年,市文体旅游局起草了《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多次征求各区、市财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修改,于2022年12月1日印发,12月31日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八章二十七条。
(一)支持创建旅游品牌的政策共六条
1.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5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景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2.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星级旅游饭店升级后,给予两个星级间差额部分的补助。通过年度星级复核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
3.对新评定为3C、4C、5C级旅居车自驾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营地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4.对新建并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旅游民宿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5.对新建并评定为3S、4S、5S级滑雪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获得补助的滑雪场升级后,给予两个级别间差额部分的补助。
6.鼓励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旅游行业水平,提高克拉玛依旅游形象。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集体,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奖励;对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共四条
1. 鼓励企业进行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体育用品(以下统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发展。产品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市(地州)、自治区、国家级奖项的,分别给予 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产品获得自治区、国家级著名商标(品牌、知名商号)称号的,每种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奖励。同种产品多级获奖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2.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入驻市级(含)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重点文化企业,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以合同实际租赁面积为准,按照0.7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周期为5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建设研学基地(营地),发展研学旅游。对经市、自治区、国家级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获评相应级别研学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评相应级别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开发研学游新线路产品,经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估,年度参与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条线路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由市文体旅游局推荐的各类各级文化旅游展会、博览会、招商推介会,依据合同及合法票据,按照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人员往返交通及住宿等成本总费用的50%对参展企业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引客入克政策共五条
1.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以旅游专列、包机方式吸引疆外游客赴克旅游。对组织游客以专列方式(每趟不少于200人)到我市旅游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对组织游客以包机方式(含切位)赴克旅游且超过50人(含)及以上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人200元补贴。获得补贴的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2.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外游客赴克旅游。对年度内组织游客超过10000人次、15000人次、20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3.鼓励企业开发克拉玛依辖区范围内一日游、近郊游线路产品,年度组织疆内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5万元补贴。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游览1处以上(含1处)A级收费旅游景区。
4.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在旅游淡季(每年的10月10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间)组织疆内外游客赴克旅游。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外旅游单个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元/人给予奖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旅游团队单个10人以上(含10人),按100元/人给予奖励。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且须在克拉玛依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1处(含1处)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点或体验1处滑雪场冰雪项目。景区(点)淡季接待游客量(以第三方统计入园人数为准)达到20000人次、50000人次、100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引进高品质文体旅游活动。对在克拉玛依市自筹资金举办演艺演出、大型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的企业和机构,经评估参与单项活动(体育赛事)的市域外游客(运动员)累计达到300人次(含300)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500人次(含500)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达到1000人次(含1000)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奖补政策申请兑现
在第六章中对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申报时间、所需材料、申报流程等。
五、解读主体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六、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博院院长 邢 剑
日常解读人: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尚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