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精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克拉玛依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2022年8月26日经市“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区、各部门,要求市级各部门2022年9月8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步应用实施。
二、制定过程
2022年8月26日印发《克拉玛依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全面部署清单梳理、审核工作。9月8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清单梳理工作,9月15日市“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精简行政审批专项组完成完整性审查工作,9月22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合规审核工作,10月8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克拉玛依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三、主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按照《自治区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梳理,制定上级设定、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2项,涉及市级32家部门。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克拉玛依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违法实施。
四、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
李刚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日常解读人:
卢阳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