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克拉玛依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制定《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2年5月初起草《实施意见》形成初稿,向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区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13日科技创新大会上再次征求意见,15日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底根据“自治区加大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7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增量提效”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积极性,支撑克拉玛依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部分 工作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全市科技投入稳增长。到“十四五”末,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十三五”末全国各省(区、市)平均水平,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
第三部分 工作措施。主要从加大政府科技投入、激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化科技投入环境四个方面明确了17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科技投入。主要措施是: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助;强化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力度;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二是激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大科技投入。主要措施是:加大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力度;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研究标准体系;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的研发投入。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措施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市场服务能力。
四是优化科技投入环境。主要措施是:大力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加大人才激励机制;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建立研发投入统计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 组织保障。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同。
四、新旧政策对比
新旧政策对比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 |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 |
1 |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
无 |
从2022年起,市、区每年财政科技支出增速不低于30%,年财政科技支出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争取达到20%。 |
2 |
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 |
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融资业务。 |
建立科技合作银行和科技型企业推荐制度,完善科技融资贷款贴息政策。 |
3 |
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
无 |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国有企业每年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少3%。 |
4 |
加大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力度 |
当年通过国家科技部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各区发放15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家。 通过认定(含再次认定)的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 |
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各区给予15万元以内的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通过认定的,由各区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首次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备案的,由各区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
5 |
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10%以上的,按企业研发支出的15%进行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家/年。 |
给予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2%、3%和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
6 |
加强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的研发投入 |
无 |
推动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医院等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保持逐年增长。 |
7 |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 |
无 |
推动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
8 |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助 |
无 |
深化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改革,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和后补助项目。 |
9 |
强化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力度 |
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上级资助额度的3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单个项目经费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10 |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对获得自治区、国家创新平台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创新平台,给予50—500万元资金补助。对备案为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且稳定运营一年的,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
11 |
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 |
取得自治区、国家资质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市、自治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分别给予20-100万元奖励。 |
市级及以上“双创”载体,给予30—100万元经费支持; 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和团队,给予5—100万元奖励。 |
12 |
加强科技市场服务能力 |
技术转移中心运营1年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 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三年内,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
认定为国家、自治区技术转移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 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
13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单项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
单项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许可合同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项合同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14 |
鼓励企业牵头研究标准体系 |
完成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给予30-200万元奖励。 |
一致 |
15 |
大力培养引进科技人才 |
无 |
引导并支持科技人才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人才工程,对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
16 |
加大人才激励 机制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2配套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1配套奖励。 |
一致 |
17 |
建立研发投入统计长效机制 |
无 |
强化全市R&D投入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统计结果运用,形成长效机制。 |
日常解读人: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