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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信息时间:2022/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克党发〔2022〕11号)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22年5月初起草《实施意见》形成初稿,向市级相关行政部门、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底根据“自治区加大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审议稿。7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提出了发展思路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主要目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深化落实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8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0家。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造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到2025年位居创新驱动发展前列,为建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 重点措施。提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11项措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与原政策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方面,提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再次通过认定的,由各区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二是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在享受税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3%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和强化责任落实。

四、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芗钰 

日常解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副科长 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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