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沙排15、沙排21井勘探钻探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为新区块勘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钻评价井2口(沙排15、沙排21),采用三开井身结构,总进尺11780m,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钻井废水、试油废水在储液罐内收集,罐车拉运至采油一厂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至生活营地内的临时储集防渗池,由吸污车清运至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一开及二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水基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可用于油区井场、道路铺设;油基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实现固液分离,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采用专用方罐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无 |
2 |
克拉玛依市宏运工贸有限公司白碱滩区加油加气站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
白碱滩区 |
克拉玛依市宏运工贸有限公司 |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市白碱滩区G217国道以南,东岭路以西,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依托原有加油站罩棚,拆除现有2座柴油储罐(单座容积50m3),新建2座汽油埋地双层油罐(单座容积15m3),2座柴油埋地双层油罐(单座容积20m3);新增1台四枪汽油加油机,1 座天然气压缩机,1台CNG售气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工艺管道等其他配套工程。本项目扩建后,仅新增汽油加油规模3t/d,柴油、CNG、LNG规模均不变(柴油6t/d、CNG2万m3/d、LNG10t/d)。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采用高效密封内浮顶罐,项目运营期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本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对VOCs的管控措施,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底泥、脱水废液、废分子筛。天然气脱水废液暂存于污水罐中,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泥不在站内贮存,定期与脱水废液、废分子筛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