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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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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农业开发和畜牧业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地方国有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因该信息涉密,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