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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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二)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实施评估工作。
(五)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
(七)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人民政府、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因该信息涉密,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