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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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筹备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相关领域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借助旅游兴疆战略工作,打造并开发克拉玛依独特文化旅游品牌,构建疆内乃至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会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党群、安全、接待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加强旅游产品区域融合发展;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项目的申报、普查、统计和管理工作;指导景区(点)旅游项目绿色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景区(点)评定的初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现场勘验工作;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初审报批、复核工作;指导旅游休闲度假区的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惠民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文化艺术创作和人才队伍培养;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效能评估;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搭建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指导文化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协调指导和部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协调指导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发行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广电管理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业、景区景点、导游管理工作;依法对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监督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六)宣传推广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新业态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媒体平台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艺术与活动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的文艺院团;负责文艺作品审读审核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大型活动、会议、展览、赛事;指导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各区开展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美术馆、书画院、歌舞团等事业发展和行业建设工作。
(八)体育管理科。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推动本市学生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工作;指导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综合平衡全市专业、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负责组织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比赛和集训工作;指导业余体育学校和运动队的训练工作;负责体教结合工作的实施并做好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管理、申报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协调体育总会及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文物科。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博物、工业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资源普查、开发和利用工作;督查文物安全消防工作,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规范博物馆管理制度和业务,承担推动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落实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展示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系统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考核、执法证件的审验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各项资金核算和管理;负责部门工资核算等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相关财务数据统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克拉玛依市歌舞团。挖掘、收集、创编、发展、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克拉玛依特点的音乐、舞蹈、舞剧等文化艺术作品:承担本地公益性、服务性演出和重大节庆演出任务:引进高品质文化演出项目,繁荣我市演艺市场:参加各类文艺赛事、汇演、调演、商演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并积极开拓国内外文化艺术市场: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文化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