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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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区域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衔接、平衡各区及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投资、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拟订和调整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执行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
(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实施粮油和物资储备、轮换及日常管理;根据粮食和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和协调各区储备粮油的管理;拟订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
(十一)参与拟订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清洁生产;负责组织开展全社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重大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我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按权限审核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电力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平衡电力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电力重大项目,协调电力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电力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和执法;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含办公室、物资和财务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项目前期管理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经贸和基础产业科、节能和能源科、粮食和价格管理科、社会投资服务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