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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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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有关办法、制度;负责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工作。

(六) 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主管慈善工作,监管慈善行为,指导社会捐助;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 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 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对口协作扶贫计划、重大政策措施并督导考核,指导各区开展协作扶贫工作。

(十四)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信访、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安全、接待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民政统计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重大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各区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推动实施;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居(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有关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制度和地名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指导区、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争议调处,牵头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档案管理,组织编纂出版地名图书刊物和地名、行政区划图。

(六)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拟订社会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促进残障福利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督查各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场所、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销毁,监督管理福利彩票的代销行为;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市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