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时间:2022/03/02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地方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终身职业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一)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安全、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
(二)人才开发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业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专家服务基地、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等人才平台载体的建设工作;组织推荐全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各项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指导引才用才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审批、认定工作。
(三)就业管理科(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就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创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和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审核工作;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的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配合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答辩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负责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信息、工伤认定统计资料的汇总、统计、归档、通报及上报工作。
(五)培训科。负责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机关工勤岗位职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撤销、评估及监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负责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增计划并组织招(录)聘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表彰等工作,承办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退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负责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加强工资分配管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性奖励;负责审批办理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手续,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提前退休工资;负责审核确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待遇基数;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综合管理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和推荐,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推荐;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
(九)劳动关系科。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工作。负责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经营许可工作;促进建立企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组织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综合管理并指导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并组织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执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督导相关部门推动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指导、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督办上级批示、移送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全市劳动保障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质量进行考评和案卷评议;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总结、通报及上报;承担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负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财务科)。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及年度财务报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研究预测,提出防范基金风险的对策或预案;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除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外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1.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业务协调。负责提供就业岗位奖励、市本级购买岗位各项补贴、市本级就业见习补贴等初审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工作,统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负责各区就业服务各项经办业务指导工作。
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收集创业项目并推广,指导各区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就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指导各区失业人员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市就业见习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区就业见习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岗位的开发、协调、信息的发布和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及外部岗位开发、发布和统计工作。负责就业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单位或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市社会保险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制度,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制定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等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市属退岗职工家属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外来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农牧民新型合作医疗,下同)的业务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经济组织的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内部门户网页;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整合、共享、开发政务信息资源,开展网络问政、政民互动等信息化创新管理,为全局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及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数据处理;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和组织人事管理系统应用平台的开发、推广、升级、维护、安全管理等;负责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及后台业务办理;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并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挂失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办公自动化应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及信息技术的具体培训和应用推广;负责各区信息系统使用业务指导工作。
6. 市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试等专项、专业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
7.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编写国家和自治区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合法试卷;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年检;参与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审查、汇总鉴定的有关资料;具体参与组织考评员培训、管理工作;具体参与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具体参与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组织考试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及备案工作。
8. 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移交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以及移交后的管理服务等事务性工作;督促指导各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